山东聊城江北水城旅游度假区红火水果蔬菜超市销售不合格地瓜粉条案

本文摘自新浪旅游,原文链接:https://finance.sina.com.cn/jjxw/2021-09-30/doc-iktzqtyt9097708.shtml,侵删。

原标题:山东聊城江北水城旅游度假区红火水果蔬菜超市销售不合格地瓜粉条案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21年9月30日,山东省聊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聊城市农村食品批发经营者整治典型案例(第三期)。涉及聊城江北水城旅游度假区红火水果蔬菜超市销售不合格地瓜粉条案。

接到聊城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关于聊城江北水城旅游度假区红火水果蔬菜超市销售的地瓜手工粉条监督检验报告,经检验,聊城江北水城旅游度假区红火水果蔬菜超市销售的地瓜手工粉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I计)项目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

经调查,当事人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地瓜手工粉条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之规定给予处罚,鉴于该单位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地瓜手工粉条数量较少,在收到不合格报告后积极配合调查并作出整改报告,且在经营过程中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综合考虑本案违法事实、性质、情节、后果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遵循公平、公正、过罚相当,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对其免予处罚,没收其尚未销售的地瓜手工粉条4袋。

食品与人民群众生活息息相关,食品销售经营主体体量较大,食品安全关系人民群众生命健康,食品销售在没有自检能力的条件下,切实履行进货查验至关重要,这是法律法规赋予食品经营者的义务。本案中,食品经营者在经营过程中认真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索证索票齐全在一定程度上确保了食品的安全,所以最终免予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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